在最近三鹿奶粉曝光让“用者恨,闻者惊”后,我又想起了咱们国内的一类电视广告来,这些广告的情况是这样的:一个明星,或者专家,要么就是大胡子老外配个同声翻译,底下一群观众,以互动的形式,来进行一个产品展销活动,产品涉及面很广,有学生用的“××高考通关宝典”;有女人用的“××丰胸茶”;老人用的“××口服液”;小孩用的“××宝保健”;情侣用的“××高级钻戒”…只要是你想到的,无所不有。犹太人有句话说“赚女人的钱最容易。”我们中国的商人则比犹太人还善于经商,他们“赚学生,女人,老人,情侣…的钱都很容易。”或者,说是“骗”这些人的钱都很容易。
先说说这类广告的代言人,比如有些相声明星,像郭德纲,由于名气大,给人某品牌代言,得了钱,却在315晚会被曝了光,可谓真不要脸;有些相声明星虽然脸比郭德纲小点儿,但还是要加以利用,由于相声业捞不到钱,就去做这种广告了,像某侯姓的演员,其广告我就在电视上看到过,当年马季老师讲《宇宙牌香烟》讽刺乱做广告,他不会想到,现在非但有人乱做广告,还有人将“假广告真做”呢!真乃将学门发扬光大啊。
前阵子还看见一个电视台主持人做的一个电视广告,里面他也是主持人,采访的有些也是一些名人和所谓的“专家”,阵容可谓强大,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来进行提问和引导,最终得出了“孩子要想考得好,用这种学习产品最好”的结论,底下不知从哪请来的学生家长,有的甚至当场和专家们讨论起来,看起来学术气氛甚浓,气氛极为和谐。可有几个人知道,这是在“组团儿忽悠人呢”。
那些大明星,大演员就有很多如此(或者说“有谁不如此”),而至于一些小明星,过气明星,也借着这些广告来敛钱,让这种广告风靡一时。他们的荷包是鼓起来了,商家的产品是火爆了,但代价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金钱上的损失甚至健康。三鹿奶粉的广告在出事后被网友们恶搞,就说明了我们的广告已经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。人民大众的信任,是需要那些明星和公共人物用实际行动来维护的,而不是拿信任来换钱,这属于道德问题。
还有些广告,就堂而皇之的在央视播出,像“‘黄金搭档’喝了腰不酸,腿不疼”这种广告,在央视大摇大摆的播出,现在已非罕事。而有些广告吹的铺天盖地,一看台标,有的居然也是中央台或者大的地方台。中央台如果都纵容这些广告了,那上行下效,地方台就别说了。那些明星,专家,学者,也都会去盯这个“有缝的蛋”。这个问题不是小问题,当这种风气成为主流时,社会的道德便会开始沦丧,社会就会因此而不稳定。我认为,这个问题尤甚于经济问题,孔子讲“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
道德的问题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,但法律的问题则可以立即改进,在国外,这种明星假广告就很少。拿美国来讲,做广告必须是“证言广告”,就是说你代言了就必须用,要么就重罚。就像Michael Jordan,刘翔代言耐克,他们甚至不能在传媒,公开场合穿着其他商标的衣服(Jordan在奥运会上曾用美国国旗遮住“锐步”商标,刘翔在比赛中也用胶布遮住了日本的“美津浓”商标),而NBA中代言我们国家产品的球员也很守规矩,穿戴和代言一致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就不可能做那些垃圾产品的广告,除非他们想自损或者自杀。
而我们国家就不同了,球员刘玉栋,巴特尔在有国内某品牌代言的情况下,还在比赛和训练中穿着外国品牌的鞋子打球,而且也无人提出问题。这只是和上面的进行对比,而不是很严重的问题,毕竟穿国产鞋不会对人有害(顶多崴崴脚),而且可能还省钱。但这恰恰说明了我们国家法律的欠缺:我们国家规定广告的责任承担者仅仅是“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”,而作为代言人则无须承担任责任。在这种情况下商家铤而走险,明星见利忘义就毫不为奇了。如果发现了广告是虚假的,就没收代言人所有的广告收入,并且判刑,那还有人敢这么做吗?
请明星代言假广告,似乎也符合我们中国的思维方式——东西好不好,主要看包装。像黑心棉,苏丹红鸭蛋,一些国产袋装食品,都是敢看不敢用,不敢吃。说句文点的话就是“金玉其外,败絮其中”,——我觉得此说也欠妥,久而久之,这话最终应该变成:败絮其外,败絮其中。